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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涉及23个部门?? 12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下放方式

备注

1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市商务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直接

 

2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市商务局

《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直接

 

3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直接

 

4

批准设立外资企业(3亿美元以下)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直接

 

5

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3亿美元以下)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直接

 

6

批准设立中外合作企业(3亿美元以下)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直接

 

7

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业务变更(3亿美元以下)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直接

 

8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市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直接

 

9

各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市城管局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直接

 

10

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

市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第九条

直接

 

11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市粮食局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直接

 

12

户外广告登记

市工商局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直接

 

13

拍卖活动备案

市工商局

《拍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直接

 

14

举办实施中等层次学历(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十二条

委托

下放承德高新区

15

举办实施中等层次学历(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批准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委托

下放承德高新区

16

举办实施中等层次学历(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核准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委托

下放承德高新区

17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7项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市本级(市直部门)投资项目外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

1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三条

直接

下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备案和跨县区(跨流域)及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外的区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9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条

直接

下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核准和跨县区(跨流域)、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外的区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0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核准和跨县区(跨流域)、与市属企业合作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1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7项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市本级(市直部门)投资项目外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

22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文)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市本级(市直部门)投资项目外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

23

投资计划下达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市本级(市直部门)投资项目外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

24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市发改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市本级(市直部门)投资项目外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

25

工业企业电力准供卡审批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四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

直接

下放除国家进行清理整顿的重点行业,如钢铁(含机械、铸件等所有涉钢、涉铁项目)、焦化、水泥、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及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工业企业电力准供卡审批下放县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2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直接

下放除省明确的年耗能3万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亿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在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2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

直接

与固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同步下放

28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三部分第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7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需中介组织审核事项表”一、第1、2、3项;二、第1 项。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及市本级(市直部门、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外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

29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市发改委

《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六条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及市本级(市直部门、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外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

30

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审

市发改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直接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及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外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

31

对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单位进行备案

市发改委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

委托

下放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外的,县区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单位进行备案以委托形式下放给县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因双桥区暂无相应承接机构暂不下放)

32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缴存登记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直接

 

3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直接

 

34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直接

 

35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

市文广新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

直接

 

36

设立、变更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直接

 

37

设立、变更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直接

 

38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直接

 

39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市文广新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直接

 

40

设立演出场所备案

市文广新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直接

 

41

个体演员备案

市文广新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接

 

42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市文广新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接

 

43

美术品经营活动备案

市文广新局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

直接

 

44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备案

市文广新局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直接

 

45

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市文广新局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直接

 

46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市文广新局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直接

 

47

申请设立、变更出版物(包含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行零售单位或个人审批

市文广新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直接

 

48

申请设立、变更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七条

直接

 

49

申请设立、变更复印、打印单位或者从事复印打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八条

直接

 

50

申请设立、变更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或个人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六条

直接

 

51

申请设立、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市文广新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

直接

 

52

非宗教内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类)审批

市文广新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

 

53

设立、变更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

市文广新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直接

 

54

设立、变更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的审核

市文广新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直接

 

55

省批企业年度核查

市文广新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年度检验工作通知》

直接

 

56

县(区)批企业年度核验

市文广新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年度检验工作通知》

直接

 

57

残疾人证审批

市残联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一条

委托

 

5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直接

下放除城市内跨区域供水的市政供水单位

59

放射诊疗许可

市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直接

下放市直管医疗机构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6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市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直接

 

6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市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直接

 

62

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0项

直接

 

63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

直接

 

64

河道采砂审批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直接

 

65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直接

 

66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委托

下放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四等尾矿库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和整改、闭库(含回采)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67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七条

委托

下放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68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

委托

 

69

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直接

下放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零售)

70

餐饮服务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直接

 

71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承德县

72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承德县

73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八至二十七条

直接

下放鹰手营子矿区

74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
《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直接

下放鹰手营子矿区

75

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备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

76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非寺院、宫观、教堂、清真寺)筹备设立的审批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直接

 

77

跨设区的市举行超出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市民宗局

《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直接

 

78

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改扩建或新建建筑物(含较大规模修缮)的审批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

直接

 

79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市民宗局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直接

 

80

异地考生民族成份核准

市民宗局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民宗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照顾信息验证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直接

 

8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委托

下放市发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82

取土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直接

 

8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直接

 

84

临时用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直接

 

8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8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87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8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8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9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91

国有建设用地换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9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93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第二条

受理环节前移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受理环节前移

94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初审上报)

市统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目录第339项

直接

 

95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

直接

 

96

建设项目(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及审批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直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及验收权限之外的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原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部分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审批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级及以下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审批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非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项目以及省重点风景名胜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以外的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5、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县、区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上述规定外,各县辖区内其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验收权限采取直接下放方式,全部下放至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按照原确定的工作分工不变

97

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直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验收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及验收权限之外的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原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部分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审批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级及以下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审批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非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项目以及省重点风景名胜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以外的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5、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县、区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验收以下建设项目(不含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上述规定外,各县辖区内其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验收权限采取直接下放方式,全部下放至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高新区按照原确定的工作分工不变

98

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
《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直接

下放除列为国家重点控制污染源,非国家重点控制污染源中钢铁、电力(含有发电的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玻璃、焦化、医药、石化、造纸印染、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的企业,配有单体40吨以上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年产精粉20万吨及以上的选矿企业外其他企业

99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直接

下放除跨县区项目及需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项目

100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及可燃气体的批准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直接

下放除跨县区项目及需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项目

101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限环保系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直接

 

102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限环保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直接

 

10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

市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直接

 

104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条

直接

 

105

性别变更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第七章第三节、第八章第二百一十一条

直接

 

106

补登户口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第五章第五节、第八章第二百一十一条

直接

 

107

注销户口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第五章第四节、第八章第二百一十一条

直接

 

108

超限物品运输道路通行证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

109

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五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

110

市区道路挖掘、占用申请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二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

111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

112

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委托

 

11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七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直接

 

114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直接

 

115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

直接

在县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下放

116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组织实施和计发退休(退职)费标准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9号)中《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第四条

直接

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

117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

委托

将副教授、副研究员及相当这一级专业职称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

118

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享受浮动工资政策的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

委托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

119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委托

将县级气象管理机构的直属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下放至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

12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

12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

直接

下放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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